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6.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一级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和有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7.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学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收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考试考核
1.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凡未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或者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列为接收对象。
2.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内容、组织形式等由公安部政治部确定。
3.考试考核的内容及程序:
(1)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男女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0日。
(2)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3)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4)试讲。主要考察接收对象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
(5)身体检查。主要是检查接收对象是否具备入警条件。
(6)体能测试。主要是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7)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8)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体健康情况。
审查情况: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