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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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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采购部存查。

7.3.3、合同拟定,由经营采购部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工程材料,由经营采购部根据材料预算的要求,拟定材料采购合同。

7.3.4、由项目经理和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1)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条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物资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地、生产厂家、牌号或商标、材质);物资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技术或质量文件及份数、标识、质量保证条款),送货时间及地点、验收方式,价格及付款条件;对于有环境、安全要求的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资的数量及其合理损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物资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供货物必须由供应商妥善包装,任何因供应商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担)。

(2)物资采购合同应以项目承揽合同相关条件为基础,在相关内容中不得有抵触或遗漏,并体现公司管理体系的要求;

(3)物资采购合同的销售人员必须具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签订采购合同时要签订廉政协议;

(4)采购资料填写要字迹清晰、内容准确、完整,并及时整理、归档。 7.4、工程物资接收

7.4.1、合同签订后,由经营采购部将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复印件发项目经理部,现场材料员以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物资进行接收。

7.4.2、到场工程物资接收,应同步索取该批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书(不合格的材料不能接收);做好入库、出库手续及初步检验工作。供应材料数量、型号等如有出入,应及时向经营采购部反映,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收。

7.4.3、运到加工、制作厂的材料由加工、制作厂有关人员接收,并由项目部材料员或项目部委派的监造人员进行确认,应同步索取该批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书(不合格的材料不能接收);供应材料数量、型号等有出入,应及时向现场材料员报告,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收。 7.5、材料结算

7.5.1、对供应商供应的工程物资结算。以现场材料员的签收的送货清单为依据,由经营采购部负责结算,财务部按合同办理付款手续。

7.5.2、对分包商领用的工程物资结算。由现场材料员与分包商进行材料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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