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处理措施、预案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4)禁止挪用消防器材、乱动消防设施。
5)禁止存放工具、杂物、易燃易爆危险品。
6)禁止堵塞消防及疏散通道。
7)禁止再宿舍区、现场内闲逛。
8)禁止乱到剩饭剩菜。
9)禁止随地大小便。
10)禁止酗酒聚众赌博打架传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11)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以上规定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如有违犯者将按规定处罚,并对住宿单位处相同金额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6.民工住宿区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证民工生活区的居住安全,保证工地的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凡在民工住宿区内居住人员的单位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民工住宿区安全包保责任状》并遵照执行。
2)民工住宿区内照明用电一律使用三十六伏低压电。
3)住宿区按实际需要配备灭火器材,保证出现火情能及时进行扑救。
4)住宿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生活区管理工作。
5)指定、强化检查处罚措施,定期组织人员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堵塞漏洞、消灭隐患。
6)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教育,增强民工安全观念,普及防火、灭火知识。
14.1.4 施工现场伤亡事故预防方案及处理预案
1.预防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方案
1)为了确保安全,项目部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减少和杜绝事故隐患,消灭违章,消除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项目全体员工施工队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操作规程、技能教育、消防防火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严禁吸烟,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防护,定人定位定时,责令整改复查,达到防范的目的,防护不到位禁止各类人员从事各种作业。
4)加强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重点对电气焊工、防水工,食堂安全用煤气,检查指导,严格动火手续,加强动火人员的消防知识、消防自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