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3]”:“自治州的件和宣传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同时,还有的自治州自治条例规定
[4]”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根据实际需要,同时或者分别使用藏、蒙古、汉语言文字。这是黄南
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使民族语言文字的平
:“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和企业事等性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三是自治州基本社会生活用语的规定
业单位的印章、门牌、证件、标语、会标、信封、广告等,应当同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自治州内县城、乡镇的主要街道名称、路标、界碑、公用设施、交通标记和汽车门徽等需要书写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自治州内工业产品的商标、说明书和服务行业的经营项目、产品名称、价格表等,根据实
”这是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的明文规定,际需要,逐步做到用藏汉两种文字书写。其它
:“各民族干部和群众应当互相信各自治州也有类似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还规定
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能够熟练使用本自治州的两种以上通用语言
”或者文字的国家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三)关于双语教学的规定[6][5]
各自治州都根据民族特点和地方特点,积极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提高各族人
制定了科教兴州战略,对双语教育以制度性安排。一是从自治州自治机关民的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教育方针,的职责层面进行规定决定本州的教育规划,学校的设置、学
[7]”制、办学形式、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这种对教学用语的制度性安排,既为双语教育奠定了合法性
:“自治州的基础,又为双语教育的行政执行带来了法律依据。二是从学校教育实际出发进行的规定
的民族小学用藏语文教学,并开设汉语文课;农业区藏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当开设汉语文课;民族中
[8]”学用藏、汉两种语文进行教学。学校积极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三是关于学校双语
缘于法律与政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教学的特殊政策的规定。尽管条例与政策是两个不同的领域,
。“自治州的专业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稳定的、有效的、成熟的政策进入法律法规是完全有必要的系,
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也可以实行定向招生,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州内的专业学校招生,应当为
”这是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明文规定,他们提供藏汉两种文字的试卷。这条规定源自于国家
长期以来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政策,这一政策的基本内涵就是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母语试卷,允许少数民族学生用母语答题,同时,根据少数民族学生语言背景的不同,在大中专院校招录工作中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在现行高考制度中,这条规定对藏汉双语教育的实施起着保障性作用。[9]
二、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中双语教育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6个民族自治州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根据
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各州的自治条例,先后制定和报批实施了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保障和促进了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
(一)关于藏语文工作的基本原则
藏语文工作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一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
[10]“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原则源自于宪法的精神。而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
就是要充分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使民族语言文字为“巩固和发展平
[11]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概言之,民族
语言文字的平等就是民族关系的平等,必须贯彻到民族自治机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之中。二是自治州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规定。6个藏族自治州都有着大致相同的规定。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
:“藏语文是自治州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利的重要语言文字,作条例规定也是自治州通用
的主要语言文字之一。自治机关加强对藏语文工作领导,保障藏族公民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
”三是关于藏语文字工作普及与提高的原则。“自治州自治机关执行职务的时候,字的自由。通用
[13]”。“自治州自治机关教育和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这一条规定是适用于自治州所有的公职人员的
鼓励各民族的干部职工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藏族职工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学习全1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