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荷载和地震作用
3.1 竖向荷载
3.1.1 高层建筑结构的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3.1.2 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受力有影响的起重机械或其他施工设备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验算施工荷载对结构的影响。
3.1.3 旋转餐厅轨道和驱动设备的自重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3.1.4 擦窗机等清洗设备应按其实际情况确定其自重的大小和作用位置。 3.1.5 直升机平台的活荷载应采用下列两款中能使平台产生最大内力的荷载:
1 直升机总重量引起的局部荷载,按由实际最大起飞重量决定的局部荷载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确定。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动力系数可取1.4;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可根据直升机类型按表3.1.5取用;
表3.1.5 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
直升机类型
轻型 中型 重型
2 等效均布活荷载5kN/m2。
局部荷载标准值(kN)
20.0 40.0 60.0
作用面积(m2) 0.20×0.20 0.25×0.25 0.30×0.30
3.2 风荷载
3.2.1 主体结构计算时,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3.2.1)式计算,风荷载作用面积应取垂直于风向的最大投影面积。
ωk=βzμsμzωo (3.2.1) 式中 ωk——风荷载标准值(kN/m2);
wo——基本风压(kN/m2),应按本规程第3.2.2条的规定采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2.3~3.2.4条的规定采用;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2.5条的规定采用; βz——z度处的风振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2.6条的规定采用。
3.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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