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 房屋高度大于200m时宜采用风洞试验来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房屋高度大于150m,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风洞试验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
—平面形状不规则,立面形状复杂; —立面开洞或连体建筑; —周围地形和环境较复杂。
3.2.9 檐口、雨篷、遮阳板、阳台等水平构件,计算局部上浮风荷载时,风荷载体型系数μs,不宜小于2.0。
3.2.10 设计建筑幕墙时,风荷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幕墙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3.3 地震作用
3.3.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地震作用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2 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3.3.2 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
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 8度、9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4 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坚向地震作用。
3.3.3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每层质心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偏移值可按下式采用:
ei=±0.05Li (3.3.3) 式中ei——第i层质心偏移值(m),各楼层质心偏移方向相同; Li——第i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筑物总长度(m)。
3.3.4 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地震作用计算方法:
1 高层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以及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考虑扭转耦联振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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