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利;
6、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利;
7、其他有村民代表赋予的权利。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 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两委”工
作的误解。
2、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3、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6、督促村民执行《村民公约》。
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大类型。
一、政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
2、国家对农村有关各种直补发放情况(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资直补);
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