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换届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
(4)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审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7)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8)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认为应当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