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施工单位未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质量控制资料不全的,监理机构拒绝验收。没有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
⑷、项目工程(或合同段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汇总各分项的检查记录、测量成果和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结果与工程量清单,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质检员、现场施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予以签认。
⑸、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ⅰ、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①、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内
容见附表3),质量合格才能进行下一个分项工程施工。
②、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完工后,且该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及时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质量等级。
ⅱ、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统计签证:
①、 分项工程数量验收。分项工程完工且质量验收合格,及时对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签证。 ②、 分部工程数量验收。各分部工程完工且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及时对合同约定
的工程数量汇总签证。 建设单位、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人员及时对相关表格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数量签字确认。(内容见附表4)
2、现场质量控制。
⑴、施工测量成果控制。
项目区内的现场测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理员协助。
ⅰ、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要求施工单位对其复核。对施工单位在各项工程开工放线、定位测量及工程定线控制测量监督检查和认可。 ⅱ、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形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ⅲ、各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项目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审核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⑵、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
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进场的材料、中间产品见证取样送检,要求合格才能使用。
ⅱ、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不准使用,并限期撤出现场。
ⅲ、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材料、机械、配比等等实行监督,还要采取见证、旁站、巡视、检查、检测等手段,以期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⑴、及时报告、防止扩大、减少损失、注重安全。
⑵、限期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⑶、配合质量事故调查组调查情况、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⑷、指示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和措施去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⑸、处理的工程验收并且合格后,监理机构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二)、工程进度监理
1、进度计划审批。
⑴、进度计划的提交。
ⅰ、监理工程师要求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书面提交一份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ⅱ、在开工以前或开工以后的合理时间内,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