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超标结果调查情况; 3. 持续稳定性考察情况; 4. 变更概况; 5. 偏差概况;
6.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概况; 7. 产品质量回顾情况; 8. 投诉分类汇总分析; 9. 不良反应报告分类汇总。 (九)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1. 委托生产情况(包括委托其他单位生产以及接受委托的情况); 2. 委托检验情况。 (十)产品发运与召回: 1. 产品发运情况; 2. 产品召回情况。 (十一)质量审计:
1. 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2. 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的缺陷及整改情况; 3. 其他外部检查。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系统的回顾由质量管理部门专人负责,按照第十条规定的内容,逐条进行回顾。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系统回顾程序:
(一)质量管理部质量保证系统回顾负责人向有关部门发放《年度质量保证系统回顾任务分派表》(见附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所需的数据、信息;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员根据《质量保证系统回顾任务分派表》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 (三)质量保证系统回顾负责人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起草《质量保证系统回顾报告》;
(四)质量部门负责人审核《质量保证系统回顾报告》。
第十六条 审核后的《质量保证系统回顾报告》应报送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以及企业负责人,并报送双鹤总部药物质量与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