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具体材料和所需份数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附件8)及高级会计师资格送审(委托)函1份(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报人2寸免冠近照1张,装入小信封,并在小信封上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制定,需要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领取或从浙江人事编制网()下载。
5、获得中级职称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至少包括:简要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经历、目前从事会计工作所在单位的经营规模(包括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营业额、资产总额、职工人数等);重点反映申报人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并有典型的代表性的具体实例说明。破格申报的,还应对其所符合破格条件的情况予以特别说明。工作总结字数一般控制在4000--5000字以内。
6、学历、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获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及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奖状、证书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等的复印件各1份。其中:后学历取得时间(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未满规定年限的,须同时报送前学历的证书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