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申报人员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应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7、《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或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成绩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8、除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可以免试者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填写《2006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
6)一式2份。如属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者,应填写《2006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7)一式2份。
9、获中级资格以来的有关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会计、财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著作、译作、论文和反映工作能力、业绩的总结、调研报告、经济可行性研究或复核报告、起草的规章制度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有关起草的总结、调研报告、规章制度等,须注明主起草人。有3人以上合作研究的课题论文,还须注明执笔人,并经有关确认人签名、加盖确认单位公章。
10、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申报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人专 2003 104号文件中“第六条 破格条件”或本通知中的相应条件。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1、近3年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12、《2006年度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由推荐单位填报,必须统一使用A3纸打印。
13、所有送审材料的清单1份。
14、装订顺序:上述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