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
fm.o=kf2 (5.1.1)
式中:fm.o--砂浆的试配抗压强度(MPa),精确至0.1MPa;
f2--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值(MPa),精确至0.1MPa;
k--砂浆生产(拌制)质量水平系数,取1.15~1.25。
注:砂浆生产(拌制)质量水平为优良、一般、较差时,f值分别取为1.15、1.20、1.25。
5.1.3 抹灰砂浆的分层度宜为1Omm~20mm。
5.1.4 抹灰砂浆中可加入纤维,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5.1.5 用于外墙的抹灰砂浆的抗冻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5.8.2 查表选取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后,应先进行试拌,测定拌合物的稠度和分层度(或保水率),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调整材料用量,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5.8.3 抹灰砂浆试配时,至少应采用3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配合比应为按本规程查表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其余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10%。在保证稠度、分层度(或保水率)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或石灰膏、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5.8.4 抹灰砂浆的试配稠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分别测定不同配合比砂浆的抗压强度、分层度(或保水率)及拉伸粘结强度。符合要求的且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抹灰砂浆配合比。
5.8.5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还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