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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事档案
第一条 人事档案是员工的过去背景和现在情况的记录资料,所有员工均应建立
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归口行政人资部专门管理。
第二条 一般员工不得借阅他人的人事档案。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可以借阅本部
门员工的档案,借阅其它平级部门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三条 人事档案借阅时均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阅时间为
一天。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好档案资料
的收集、归档工作,为员工个人资料保密。
第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中有下列事项变更,当事人须七天通知行政人资部:
1)地址和电话;2)婚姻状况;3)诞生子女;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第六条 员工人事档案应有内容:
一、招聘资料
1、求职登记表 6、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2、面试评定表 7、婚姻状况或计划生育证明
3、试用通知书 8、职称证、岗位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
(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9、半年内有效的体检表 5、劳动合同 10、原单位离职证明 二、录用资料
1、试用期考核登记表 2、员工工资调整一览表 3、考核记录表 4、奖励记录表 5、违规记录表 6、内部异动记录 三、离职资料
1、辞职申请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员工业务交接清单 3、员工行政交接清单 4、工资结算单
第七条 调动户口员工及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一、档案异动
1、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本人具体情况; 2、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人资部核实申请人情况,报总经
理批准;
3、人资部办理相关的异动手续。 二、档案保管
1、存放档案材料的地方要能保持清洁、牢固的使用空间; 2、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工具和措施;
3、定期检查档案的摆放位置及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