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部:
法务部针对贵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与退休人员要不要签合同?签署什么样的合同?
结论:公司与退休人员要签署合同,且应当签署《退休人员聘用合同》。 原因:
1997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中提出:用人单位再次聘用已经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双方应当订立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双方应当按照聘用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的聘用协议的解除不适用《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
二、
避?
结论:是劳务雇佣关系。法律风险主要是人身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 原因:
1、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注:医疗、劳保待遇可以笼统的形式概括后统一规避掉)。
2、鉴于公司与退休人员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民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无须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 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
3、企业同时会存在雇主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例如工伤产生的赔偿风险应当由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退休人员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法律风险有什么?如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