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 】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九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前一周,乙方应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购买保险额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除本合同书约定之外的一切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障、住房津贴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