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业教育铁道部规划教材 铁路货运组织(中专)
第三章
整车货物运输 过程授课人:程宝利
第一节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一)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货物运输合同,简称货运合同,是指承 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货运运输合同可以 分为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货物运输合 同四大类。
(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将货 物从起运地点以铁路运输的方式,运输到 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 用的合同。
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⑴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铁路运送货物的行为。 ⑵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具有特殊的合同主体。 ⑶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采用标准合同的形式。 ⑷计划性强。货物运输合同受国家计划的制约,大 宗货物受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的制约,其他货 物运输也受运力和其他条件的限制,要有计划的 进行安排。 ⑸运输费用由国家定价。 ⑹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以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为履行 完毕。
3.铁路整车货物运输合同文件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 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 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可按月签订运输 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使用“铁路货物 运输服务订单” 。托运货物还时应按批递交货物 运单。
表3—1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整车)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份 发 站 名称 略号
提表时间:要求运输时间: 受理时间:
年
月日至
日日 日 发货单位盖章
省/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发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号____________代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年
月
到局:顺 号 到 站 电 报 略 号
代号:专 用 线 名 称
收货单位省/部
货 物 品名
车种代号车 数 特 征 代 号 换 装 港 终 到 港 报价 (元/吨) (元/车) 备 注
到 站
名 称
代 号
名 称
代 号
名 称
代 号
吨 数
供托运人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由托运人填写,需要的项目打√) □1.发送综合服务 □2 □3.仓储保管 □4.篷布服务 □5.清运、消纳垃圾 □6.代购、代加工装载加固材料 □7.代对货物进行包装 □8.代办一关三检手续
说明或其他要求事项
承运人签章
□保价运输
年
月
日
表3—2延伸服务经营者: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发站
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编号 到站 件数 收货人 地址 说明或其他要求 电话 邮编
货物名称
供用户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由托运人填写,需要的项目打√) □1.发
送综合服务 □2.到达综合服务 □3.仓储保管 □5.清运、消纳垃圾 □6.代购、代加工装载加固材料 □7.代对货物进行包装
□4.篷布服务延伸服务经营者报价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8.代办一关三检手续元,具体项目、金额列后: 金额 (元)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金 额 ( 元)
□代办货运保价
序 号
单 位
数 量
序 号
单 位
数 量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收 费 标 准
金额 (元)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延伸服务经营者签章 年 月 日
表3——3货物运单(格式)货物运单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货位: ××铁路局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货 物 运 单 运到期限 日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 货票第 00198号承 运 人 填 写 托 运 人 填 写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 施封号码 甘肃 名称 经由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托运人 住址 电话 集装箱 名称 运价里程(km) 号码 收货人 住址 电话 货物名称 件数 包装 货物 托运人确定 承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运价 运价 运费 价格 重量(kg) 重量(kg) 号 率
领货凭证车种及车号 货票第 运到期限 发站 到站 托运人 收货人 货物名称 日 号
件数
重量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合计 托运人记 载事项:
发站承运日期戳
保价运输
承运人记 载事项: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注:本单不作为收款凭证; 托运人签约须知见背面。 年 月 日
到日 站期 交戳 付
发日 站期 承戳 运
注:收货人领货须知 见背面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 承诺方式。 1.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 出要约的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称为受要约人。该 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束。 铁路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向铁路提出运单托运 货物即为要约。托运人是要约人,铁路是受要约人。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人全部条 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 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 铁路货物运输中,车站受理托运人提出的货 物运单、验收货物并核收运费、办理承运手续, 即为承诺。
3.合同的成立《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托、承双方就 应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 铁路运输中,车站承运货物,加盖车站承运 日期戳,并将领货凭证返还托运人,合同即宣告 成立。
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一
)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到站将 货物完整无损地运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由于铁路运输 企业的责任造成货损、货差时有权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 赔偿金等。
2.义务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铁路企业交付 托运的货物;按规定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运费杂费,按国 家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合同约定自行装货时, 按照作业规程按时完成装卸作业;如实填报货物运单和物 品清单。
(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杂费;有权 对所承运货物的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由于托运人 或收货人的责任,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 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有权对逾期无法交付的货物按 规定处理等。
2.义务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整、无损地运至 到站;因承运人责任造成货损、货差时,有义务承担赔偿 责任。
(三)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依照托运人交付的领货凭证或能够证明其收货人身份 的证明文件,有权领取货物;领取货物时,发现运单与实 际不符和,有权查询;发现货物短少、损坏的有权要求赔 偿等。
2.义务按照定期及时领取货物,与其领取的,有义务向铁路 运输企业交付保管费;有义务支付托运人未付或少付的运 费和其他费用等。
四、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1.完全履行按照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承托双方应当按 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运人应在 运到期限内将货物安全、完整地运到约定地点, 并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货物,方为完全履行义务。 托运人则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 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必要 情况,并且当货物运到后,收货人应及时提货, 方为完全履行义务。
2.不完全履行如果承托双方未能按前述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则为不完全履行义务。
例如,承运人虽将货物运至到站,却发生了 丢失、损坏等事故,或收货人在接到催领 通知后不及时领取货物,均属不完全履行 义务。
五、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 要求承运人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 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受到的 损失。
六、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责任造成货物 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 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整车货物运输计划(一)货运计划的含义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简称货运计划)是对铁 路货物运输的具体组织和安排。是铁路为企业及 货主服务的重要环节,是编制技术计划和其他运 势生产计划的依据,是铁路日常运输组织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运输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 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二)货运计划的内容货运计划应按品类别进行编制,按其 编制期限可分为长远计划(5年或10年), 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货运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⒈全路品类别的发、到铁路局运量计划; ⒉国际联运各口岸品类别运量计划; ⒊主要港口水陆联运、外贸到港计划; ⒋通过困难区段运量计划; ⒌直达列车和成组装车计划; ⒍品类别静载重计划; ⒎重点托运人、重点物资运量计划; ⒏站段品类别装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