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钢筋加工
(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确保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在使用前清除干净。不使用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
(2)钢筋必须平直,无局部曲折。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钢筋的弯钩或弯折按下列规定执行:
1)Ⅰ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
2)Ⅱ、Ⅲ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Ⅱ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d的4倍;Ⅲ级钢筋不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平直部分长度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