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二十九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
第三十一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被依法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