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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5)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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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方法:(当年度在公司服务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法定年休假;

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ⅰ)、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ⅱ)、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ⅲ)、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ⅳ)、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法定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ⅰ)、(ⅱ)、 (ⅲ)、 (ⅳ)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法定年休假;

③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须于次年的第一季度休完,不能累积到次年第二季度休,超过规定时间作废,综合部将在每季末通知员工剩余之可休法定年假;

④在部门负责人提议的情况下,经综合部审核,未休的法定年假可以代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如员工当年度累计工作时间发生变动,从时间变动之日起,按当年服务日历天数按比例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纳入法定年休假。

6.2.7 产假及哺乳假: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且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女员工的生育,在怀孕期间享有每次0.5天带薪产前检查,需提前一天按请假流程提出申请,并在产检后上班第1天内提供医院证明作为请假依据;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剖)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

②女员工产假结束至婴儿一周岁期间,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带薪哺乳假,须凭婴儿出生证明办理一次性的请假手续。哺乳假只限于上班时间延迟或下班时间提前1个小时(也可分为上、下午各0.5小时);

③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陪产假7天,而且必须在孩子出生10天内一次性休完;

④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天;怀孕满2月以上至4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为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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