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 〔2006〕9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对于稳固政权基础,促进事业发展,公平财政分配,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提高行政资源和政府财力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等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和资产保全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管理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