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甲方同意将位于”栋号厂房(简称“该厂房”)租赁给乙方,该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甲乙双方对该厂房建筑形态和材料结构已达成一致。
第二条用途性质
1、乙方承诺,该厂房严格用于从事经营。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厂房的使用性质,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厂房交付给乙方。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铺面。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租优先权。
第四条押金、租金
1、该厂房第一年租金按厂房建筑面积元/月/M2,月租总额为元。交付使用前,乙方向甲方交纳三个月租金。
2、租金每三个月缴付一次,具体支付日为上一缴付周期末倒数第五日前。
3、甲方交付该厂房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租赁押金,押金为3个月的租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