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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 副本(2)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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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租赁关系终止时,除用于抵充本合同约定之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押金余下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公共水、电费用由全体租户按比例分摊。由甲方代收代缴的费用,乙方须于甲方发出收款通知后三天内支付。

5、租金逐年上浮%

第五条租赁标的使用要求

1、

2、

3、

4、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 乙方必须遵守椰海商贸广场各项公共管理制度。 乙方负责该厂房范围内各种线路、设施的维修、保养。 乙方负责该厂房范围内的消防、清洁、防盗等工作,责任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租户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乙方进行该厂房范围内的门面装修装饰和广告制作发布,必须事先报甲方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同意后方能开始施工。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主体建筑结构,不得造成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6、

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厂房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不含开发票的税款,乙方如需要租房发票须自行去税务局开具。乙方不得以甲方开具发票后再能支付租金为由拒付租金。

第六条租赁标的的返还与收回。

1、 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或者甲乙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乙主应在租赁满后5日内返还该厂房。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原月租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使用费。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厂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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