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B.
1.4 保证
A. 见的必须产生的费用。 未经业主或业主代表授权,任何此类规格标准、设计图和结构构图不得私自变更。
B.
C.
D.
E. 承包商需负责提供一个完整的、完全可运作的灌溉系统,材料无瑕疵,工作认真。在业主接受此全套灌溉系统之前,承包商需负责所有漏水处的维修, 及缺陷材料的修复、更换。 业主对全套灌溉系统验收后,合同内所包的工作包括材料和工况由承包商保用1年。 保用期间,承包商需对缺陷材料由于元件损坏或不当安装引发的必要的维修或更换负责。承包商须负责修复所挖的沟渠沉陷,包括所有引起的种植、混凝土或其他由此引起的损坏。 如若承包商在48小时内未按业主要求对引起的损坏进行维修,业主可以自行修复,费用加入承包商。业主亦可能在某些特定时候采取紧急维修而未遵从承包商保用条款。 在工程保用期间,业主亦可以要求承包商就该系统的附加工程提供
服务,并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议具体费用。
1.5 目的和优先
A. 如未由其他说明,不管是否有某个部件未包含在此规格说明之内,
图纸和规格应包括所有正确安装工作及工程竣工所必需的材料。
B. 图纸和规格应相互支持;如否,图纸优先。
C. 图纸商列出的尺寸和规格优先;相比较提供的总体图纸,设计师提
供的分解详图优先,除非有书面列明的协议增补。
D. 承包商完全领会图纸和规格的目的和意图。
1.6 图纸的规格尺寸和确认
A. 所有晒图内的尺寸为大致尺寸;须由承包商动工前检查并确认,并
汇报业主或代表及设计师。
B. 管线和电线为示意图。设备的型号和位置为按比例设置在可能及合
理的位置。
1.7 许可和规章制度
A. 承包商应负责提交合同内的竣工工作的临时许可证、执照,除非另
有说明(合同内),永久设施的许可证执照及对于现有设施的永久性
变更的许可证由业主提供。
B. 所有工作范围内须展示的通知、法规等由承包商出具。
C. 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开挖或其他工作需涉及法律法规的,承包商应书
面通知设计师,由设计师与业主商议更改设计线路。承包商须取得
业主的许可或授权方可就设计和规格进行必需的相应更改。
D. 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触犯法律法规引起的损失负责。
1.8 工作和设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