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4)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字号:

五、导线应绑扎成束;

六、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行管处应封堵。

第2.5.4条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第2.5.5条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第六节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第2.6.1条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第2.6.2条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第2.6.3条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2.6.4条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第七节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2.7.1条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第2.7.2条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第2.7.3条 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第2.7.4条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二、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三、审查施工质量。

第三章 系统的调试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3.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第3.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2.1.2条和第2.1.3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第3.1.3条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第二节 调试前的准备

第3.2.1条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第3.2.2条 应按本规范第二章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