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新办法计算(二)按原办法计算(三)新老办法对比,实际养老金
新政策相关规定:对于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的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期内新办法中暂予保留,但计发标准要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逐年冲减,过渡期满后予以取消。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90%;2007年退休的,发给70%;2008年退休的,发给50%;2009年退休的,发给30%;2010年退休的,发给1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举例:某职工,女,1960年11月出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6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3年5个月办理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21年10个月,个人帐户储存额为13255.64元,本人平均指数0.92,2005年市社会月均工资1400.08元,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按1550元计算,47岁退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208。
(一)按新办法计算
1、新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550×0.92=1426元
2、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550+1426)/2×21.83%=324.83元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计发月数=13255.64/208=63.73元
4、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 ×帐户前缴费年限×1.3%)=1426 ×10.33×1.3%=191.50元
5、过渡性调节金:(110+工龄补贴)×70%=(110+22)×70%=92.4元
6、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烟台市地方补贴33元=324.83+63.73+191.50+92.4+33=705.46元
(二)按原办法计算
1、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005年全市社会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400.08×0.92=1288.07元
2、基础养老金:2005年全市社会月均工资×20%=1400.08×20%=280.02元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13255.64/120=110.46元
4、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 ×帐户前缴费年限×1.4%=
1288.07×10.33×1.4%=186.28元
5、过渡性调节金:110+工龄补贴=110+22=132元
6、过渡性补贴:(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5%=(280.02+186.28)×5%=23.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