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理主要任务:
(1)三控制,即: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造价控制;
(2)协调施工合同执行中建设方、承包方双方发生的争议;
(3)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施工技术、安全、文明施工及与施工和合同有关事务。
其具体内容:
(1)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技术安全性及经济合理性,主动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审查承包单位驻现场的人员组成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关制度与资质、综合施工能力;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绩。
(3)审批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主动地向承包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报建设单位备案,若建议会提高造价或延长工期,则事先报建设单位审批。
(4)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条件成熟,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5)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公司以往监理经验,建立适合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度,编制工作流程框图及表格,按程序经批准后使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预测、控制、检查工作。
(6)对工程的主要材料和半成品进行现场查验、质量技术证件审查和抽样检验,按规定对在场材料、构件等使用与保管进行检查,严防不合格或变质材料用于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