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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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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每月休息4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3天找公司经理批准后 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12. 每天定时收拾各自办公区域,做到整洁明亮。如未达到标准者,罚款20 元;如有异议,到会计部索要本月工资,自行离开;

13. 严守公司秘密,严禁私自将公司的文件、技术资料带出。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肃处罚;

14. 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并签字,如因设计师 未签字的增项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 或未达到公司标准。设计师承担处罚,提成减半;

15. 拖延不能办理中期增减项所造成的损失,设计师承担责任;

16. 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承担处罚;

17. 以上日常工作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 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和警告;

二.装饰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负责人招聘(晋升)制度

1.招聘负责单位为装饰公司质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应聘(晋升)条件:

3.招聘(晋升)程序:应聘(晋升)者报名----工程部经理审核其提供的资料(个人资料、施工队伍工人资料)---- 面试(口头考核、书面考核)----总经理对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总经理对施工实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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