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采购和管理制度
第一节 药械采购
第一条、药械采购
①、药械采购是指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耗材)的采购。 ②、药械采购统一由药械科负责采购。
③、对常用药品或器械的采购在采购前必须先制定药械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二条、采购计划或申请
①、月采购计划:药械科应根据上个月和本月实际使用情况科学预测下月采购量并于每月25日前以《药械需求计划表》(附表1)的形式制定出下月药械采购计划并上报审批。
②、临时采购申请:在月采购计划上报后,因临时确需立即采购的,需提出临时采购申请填写《临时采购申请表》(附表2)并上报审批。
③、药械科制定药械采购计划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坚持适度原则,不得少报、多报、滥报,否则造成严重浪费或严重影响临床工作的承担50%的责任。 第三条、 采购审批
① 、月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申请统一由药械科制定出后报医院总经理审批。 ②、新品种药品的采购必须由药械科提出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③、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按照集团规定执行。 第四条、采购
①、药械科凭批准后的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申请进行采购,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无申请随意采购,特殊情况未申请的应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视为违规采购。
②、药械科应及时对已批准采购的药械进行采购,以满足临床的药械需求,月采购计划在每月5日前完成采购,一般临时采购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临时采购在当日内完成,特急临时采购必须马上安排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