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统一技术措施
墙边大于400;坐便器位置宽度不小于800。
1.6.3 有上下水的洁具(坐便器)应尽量避开卧室墙面布置(卫生间在主卧与次卧之间时应避开主卧)。
1.6.4卫生间最小面积:卫生间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
2.5㎡,设便器+洗浴器的为2.5㎡,设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的为3㎡。(应计入前室的面积)
1.6.5无前室的卫生间不应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1.6.6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在本户相应房间的上层。
1.6.7无自然通风采光的卫生间应设机械排风,商业网点建筑应协同通风专业预留机械排风洞口,住宅卫生间应设排气道,参见《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排气管自排气道的长边接入,宜注意其对卫生间立管位置的影响。排气道楼板预留洞用粗线表达。
1.7 过道:套内入口过道1300(1200);通往卧室、起居厅过道1100(1050);公共空间走道单面开房间门净宽1300(1250);双面开房间门的净宽1400(1300)。通向厨房卫生间的过道1000。
1.8 空调位:
1.8.1客厅(餐厅)、主卧室、次卧室、书房均应设置独立的空调室外机位。
1.8.2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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