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15 to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新旧版标准要求对照表
ISO14001:2015 to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新旧版标准要求对照表
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c)确保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确保可获得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e)就有效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h)促进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注:本标准所提及的“业务”可从广义上理解为涉及组织存在
目的的那些核心活动。
5.2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在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方针,环境方针应:
a)适合于组织的宗旨和组织所处的环境,包括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为制定环境目标提供框架;
c)包括保护环境的承诺,其中包含污染预防及其他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
注:保护环境的其他特定承诺可包括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d)包括履行其合规义务的承诺;
e)包括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高环境绩效的承诺。环境方针应:
——保持文件化信息;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
——可为相关方获取。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可为公众所获取。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部分配并沟通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对下列事项分配职责和权限:
a)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包括环境绩效。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