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指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与其有关的社会关系、制止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的市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问答题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3)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民事侵权性;
(4)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性。
2.学理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
(1)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2)利诱性市场交易行为
(3)强迫性市场交易行为
3.我国立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5)商业诋毁行为
(6)商业贿赂行为
(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
(8)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行为
(9)搭售行为
(10)低价倾销行为
(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1)损害诚实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损害用户或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4)损害国家利益
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
(1)调整范围上采取了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
(2)在规定多种救济方式的同时,侧重于行政执法机关的主动干预;
(3)集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于一体。
6.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
1.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
2.对实践中出现的、法律未曾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有效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