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存在疏漏和不足;
4.行政强制手段不足,以致不适用竞争执法需要;
5.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存在相当程序的冲突,干扰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二)完善立法的途径
1.放弃“综合调整”而改采分别立法;
2.确立一个规范的“一般条款”;
3.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行规定;
4.强化行政执法手段;
5.对竞争法与有关法律进行清理和编撰。
第五章 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一、名词解释
1.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或宣传等手
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事实进行虚构或者对其真实情况加以隐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市场混淆和行为:指采用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
3.欺骗性商业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在商品上,或者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产地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问答题
1.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的特征?
(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经营者采取虚构和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
(3)直接侵犯了用户或消费者的权益。
2.市场混淆行为的特征?
(1)市场混淆行为必然涉及三方当事人及混淆行为的实施者、被混淆的经营者以及购买者;
(2)被混淆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示;
(3)行为的目的是造成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混淆,行为的后果是已经或可能造成市场混淆。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市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欺骗性商业宣传行为的法律特征?
(1)宣传的内容涉及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产地等情况;
(2)宣传的形式包括“在商品上”、“以广告”或“其他方法”;
(3)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六章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一、问答题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哪些?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