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单板加工合同及氟碳喷涂单价和蜂窝铝单价
销售经费包干的最低底价为:
以上最低底价均为铝锭价18500元时的平板价格,铝锭价格每变化1000元/吨调整一次,铝锭价格波动最低底价的调整方法:参照上海金属交易所Aoo铝锭价为依据,(网址:)。每月1日—31日平均铝锭价格与18500元/吨比较,如超过18500元/吨,最低底价上调;如低于18500元/吨,则最低底价下调。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计算当月1日-31日单项工程所发出货物的重量G: 3.0mm按9kg/m2 计算 2.5mm按7.5kg/m2 计算 2.0mm按6kg/m2 计算 1.5mm按4.5kg/m2 计算 1.0mm按3.5kg/m2 计算 (2) 查上海金属交易所Aoo铝锭当月均价A.
(3) 计算铝锭价波动引起的单价差额C= (A-18500)*G 1000 G为铝板成品的重量,单位KG
(4) C为“+”最低底价上调,C为“—”最低底价下调。 说明:
1. 铝单板面积按喷涂外露见光面积计算,折边高度20mm及加强筋角码不再另行计算。超过
20mm则计算超出部分面积。最高折边不超过35mm。
2. 超宽板、异型板、普通弧型板、焊接板的价格由公司根据同文本的统一规定进行加价。 3. 冲孔板:冲孔率<30%时按每减1%加1元/m2,冲孔率≥30%时按以上平板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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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丙烯酸,粉末喷涂铝板在原价基础上减20元/m2,铝板型材(单边宽度≥100mm),氟
碳喷涂费为60元/m2。
5. 以上价格为整车到乙方制定场地且运距小于500公里的含增值税(17%)交货价。若有
每车装运不足300平方米其运费必须要求委托方承担一半,否则由乙方承担。若有补单,则运输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
6. 回款按合同,结算期超出一个月以上则应承担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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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加工地点:
委托方(需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方(供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供方向需方供应作用于 工程的铝单板加工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同效力。
2. 铝单板折边高度20mm及加强筋角码不再另行计算,折边超过20mm,则按展开面积计算。如有增补数量,费用按照实际加工数量结算。 3. 合同单价按18000元/吨—19000元/吨为基准,(上海有色金属网现货价)铝锭价格每上涨100元/吨为调整基数,调整单价0.75元/平方。 4. 超宽板(展开宽度≥1300mm)价格计算方式:
1300mm—1400mm(含1400mm )另加10元/ m2,1400mm—1500mm(含1500mm )另加15元/ m2,1500mm—1600mm (含1600mm )另加20元/ m2,1600mm—1700mm (含1700mm )另加30元/ m2,,1700mm—1800mm (含1800mm )另加40元/ m2,1900mm(含1900mm )另加50元/ m2,1950mm(含1950mm )另加65元/ m2。
5. 不含折边板面宽度小于300mm的线条板,按展开面积计算,并计算角码及加强筋涂料费。
6. 单件面积小于0.5㎡,我公司按工件全部展开面积计算。计算面积时,小数点后面保留四位。
7. 板件有特殊工艺要求则按以下方式另行加价:普通异型板(指折弯6刀及6刀以上)需另加10元/ m2,普通圆弧板需另加10元/ m2,复杂异型板,弧形拱高>300mm,半径小于0.5m的圆弧板视具体情况价格另议,开槽板需另加5元/米,焊接板焊缝需另加15元/米,板材利用率<80%的板型需另加10元/ m2,特殊异型及小型装饰配件另议。
8. 对于按图纸加工实际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另行加价的情况,供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作为合同附件保存。
9. 特殊颜色(红色、金黄色、黑色、兰色、绿色、黄色等),需另行加价,具体加价标准视不同情况另议。 10. 我公司铝板配件均按国家标准
1.标准角码规格20mm×20mm。 2.加强筋规格35mm×18mm。
3.标准角码中孔尺寸为4.8mm×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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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方要求采用国家标准以外的配件,需另加模具费用。
11. 供需双方确认供货的面积按需方收货人员在送货单上签收为准,如有异议需方应在收货后7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以送货单面积数量为最终结算依据(含以上须加价条款)。 12. 合同价款及定金
本合同总金额约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定金为¥ 元, 大写:人民币 二. 供货时间及相关事项:
1.以收到定金,需方确认后的加工图纸及颜色起算,十天内交第一批货。
以后每三天(货款到位的情况下)交一批货,直至该批加工图纸供完。 2.需方每到一批加工图纸,供货时间仍为条件确认后的十天内交货。
3.如需方图纸发生变更,则供方交货期将从需方图纸变更确认之日起算。
若因需方图纸变更,延误交货期,供方不承担责任。
4.对于图纸有疑问的地方,需方应尽快给予明确答复,如应图纸提供不及
时,延误交货期,供方不承担责任。
5.需方必须及时提供给供方加工图纸(图纸必须有签字),如因图纸提供不
及时或因应付货款未付,延误供货期,供方不承担责任。
6.如需放未按合同支付货款,则货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同时后续货物,
供方将顺延交货期,在需方按合同支付货款后,十天内交货。
7.需方每次提供的加工图纸必须保证500平方米以上(收尾工程除外)。 8.收尾工程可以有两次小面积的增补发货,超过两次后增补的费用(生产
工程中的损耗及运输费用由需方提供)。
9.若有图纸变更,请于两日内向供方提出变更内容。 三. 交货方式选择及地点
( )1.需方指定地: 供方工厂交货,并代办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500公里以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 )2.自 提
五.运输方式:由 供方 安排合理运输方式,需方负责卸货。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铝板表面加贴保护膜,费用由 供方 负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本工程从合同签订起到安装验收结束期为: 个 月。 九.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铝板采用国内优质铝板厂铝板,外形尺寸及物理性能符合国标
GB/T3194-1998。 2.选用进口品牌涂料。 3.加强筋按幕墙规范。
4.钣金加工参照建筑幕墙行业标准JG3035-1996。 5.其它工艺生产质量参照行业标准。
6.货到工地需方按双方约定当日组织验收。 7.质量异议期限:如对质量有异议,需方应于收货后日内书面向供方提出,
供方 3 日内派员复核处理。 十.其它约定事项
1.需方负责提供准确的铝板加工图纸,同时确认加工图纸的面积清单作为有效
的订货单给供方。如需方提供的加工图纸尺寸错误,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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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
2.签定合同后,需方必须交清工程的立面分格图,每批加工图纸必须由需方签
字确认方能生效。加工图纸如有变更,必须在供方未生产前(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所造成供方相关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合同签定时,需方尽量提供准确面积,合同执行完毕后,供方实际供货面积
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不得超过8%,超过8%部分供方不保证色差、供货期。
4.若因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等)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供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则供方不需承担违约或其它任何责任。
5.需方在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供方所有。
6.如需供需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均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被违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后即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至期满货款全部结清为止。需方及供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银行账号/税号作为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