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2、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3、公司内部各班组之间质量检查评比;
4、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5、组织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工作;
6、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7、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建立单车《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8、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际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9、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本公司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0、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本公司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本公司负责。
11、由于托修单位或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责;
12、托修单位与本公司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13、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本公司免费返修,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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