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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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
关于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的说明: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出具出国意见,意见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意见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五种不准出境的情形: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B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C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E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不同意的须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2、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4、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需提交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派出所意见;5、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