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 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 √(A/∏)大于或等于5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对等效圆半径√(A/∏)小于5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lr=5-√(A/∏)(3.2.4 - 1)
式中 lr — 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
A —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3.2.4 - 2)
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
2. 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
注: 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