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第3.3.3条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第3.3.4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I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
Se2≥0.3KcRI (3.3.4)
式中 Se2 — 地中距离(rn);
KC — 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
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 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 。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