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
前 言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的要求,公司组织五省(区)电网公司、有代表性的地市(州)供电局及设计单位规划计划专业技术人员起草本内容深度规定。本规定的编写结合了各省(区)、地市(州)的实际情况,经过征求意见和三次会议集中讨论而形成。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佛山供电局、南宁供电局、昆明供电局、贵阳供电局、凯里供电局、台江供电局、海口供电局、佛山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佛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陈旭、邱朝明、戴志伟、张祖荣、张雪莹、张宁、李云芬、张群安、刘长春、罗竹平、陆冰雁、刘东升、郑星炯、刘先虎、廖小文、施坚、雷霖、陈守吉、吴振东、柯景发、罗崇熙、李成、黄少红、柳春芳、梁辉平。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定自2011年4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