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 《安全生产法》第 正常运转。 69条 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 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 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工作岗位或工作 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时,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 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进行新建、改建、扩建 、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 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19条,《作业场所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第1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24条;《作业场所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第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14条,《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申报管理 办法》
第8条
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 职业病防治法》第 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 33条 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主要包括:(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建设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 资料;(三)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职 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资 料;(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八)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 档案;(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十)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 计划、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等;(十一)职业病病 人档案; (十二)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 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 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 用于下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一)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三)职工的安排培训; (四)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 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具 实列支。 露天开采应当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式开采,高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严禁掏采。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 作面4米以上。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小型露天采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 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 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 岩体的稳定性确定,最大不得超过60度。 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技 术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19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42条
《北京市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试行)》第18条 《北京市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试行)》第18条 《北京市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试行)》第26条
《北京市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矿石粉碎机、矿石转载平台、矿石溜井等地点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防护设施 , 防止从业人员误入。 (试行)》第20条 《北京市非煤矿山 矿山使用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试行)》第26条 《北京市非煤矿山 在临近最终边坡爆破时,应采用控制爆破减振。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业,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清扫平台。 (试行)》第18条 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坡面上的浮石和平台上的疏松岩石,并 《北京市非煤矿山 明确部门或人员进行验收。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班前应对边坡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后要及时检查。 (试行)》第18条 非煤矿山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北京市非煤矿山 品 ,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劳防手套、眼护具、 (试行)》第14条 防毒护具、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警 《北京市非煤矿山 示标志和矿山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试行)》第25条 矿山企业应当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 《北京市非煤矿山 修,并建立技术档案。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试行)》第28条 《北京市非煤矿山 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防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试行)》第18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围。 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北京市非煤矿山 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6722)规定。 (试行)》第18条 爆炸物品的使用登记制度要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 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