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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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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计算书及设计参数的选定,应包括钢瓶(即乙炔瓶瓶体,下同)的容积计算、强度计算、设计壁厚的选定和必要的刚度校核,对于乙炔瓶的有效容积计算、溶剂规定充装量和乙炔充装量的选定、易熔合金塞泄放量计算等,必要时应提供试验验证资料;

4.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与依据,填料的种类、特性及其技术指标,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要求等;

5.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要求,安全操作和常见故障处理要点等;

6.标准化审查报告;

7.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八条 钢瓶的设计和材料选用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但钢瓶的规格、水压试验压力和气密性试验压力,应符合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或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 对填料的要求:

1.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乙炔、溶剂、钢瓶或附件发生化学反应或产生损害。

2.不得有穿透性裂纹或溃散。填料上方的导流孔内,必须填满合适的填充物。

3.孔隙率、体积密度、抗压强度、孔洞、与瓶壁总间隙等技术要求,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按规定要求充装溶剂和乙炔气的乙炔瓶,其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对溶剂的要求:

1.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填料、乙炔、钢瓶或附件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得影响乙炔的产品质量。

2.溶剂的品质,必须保证乙炔瓶在充装了规定量的溶剂和乙炔的条件下,通过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试验验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臵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第十二条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二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规程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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