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页 文件名称1 、目的 :
JTS-W-07-002 1/2 2014-12-01
码
门禁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为维护公司厂区安全及生产正常、生活秩序,规范人员、车辆进出、物品出入管理,根据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 1、适应厂区全体及人员: 2、合作商、参观客人、外协人员、施工队。 3、车辆、物品出入厂门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3 、 3、本公司人员进出管制: 3.2 员工上班时间不论何种原因外出,都需填写《外出申请单》 ,经厂长批准,方可外出。 3.4 因公提前出厂: 《外出申请单》应于公出前注明不能打卡的时段即可,若外出办事遇临时事务需延长外出时间,于回厂当日向厂长 补办考勤。 3.5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6 因公延迟入厂:临时公务需延迟入厂,于上班后补办考勤,但入厂时需打卡。 4、来访人员(供应商、零散客户、贵宾等) : 4.2 来访人员入厂后,统一在前台等候接待人员,需要参观工厂的来访人员,必须有相关陪同人员,禁止来访人员私自进入工厂。 4.3 来访人员需要使用我司相关设备(如电脑、网络、电话等设备) ,必须向接待部门负责人申请同意后,在有陪同人员陪同下使用。 3.5 未经授权禁止来访人员进入保密区域。 5、进出管制 5.1 来访接待工作 5.1.1 上班時间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5.1.2 参观人员(贵宾接待) A.重要贵宾,如有必要入厂参观,由负责接待人员提前通知行政人资部门,并告知参观人员单位、名称、姓名、车辆标牌型号、 车号及到达时间。 5.1.3 洽公人员 A.外单位厂商、客户前来接洽业务时, 如有预约,请来访人员填写《来访登记表》即可放行。 D.来访人员在门卫室办完登记手续后,发《来宾证》给来访人员,洽公完毕后,来访人应交回由接洽人签名的《来访登记表》和《来 宾证》 ,始得出厂,出厂凭单经门卫签注出厂时间于次工作日上午 9:00 前交行政人资部留存。 5.2 工作证管理 5.2.1 凡公司员工,一律凭“工作证” (厂牌)出入厂区。厂区内,必须规范佩戴工作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作证拿在手中或放入口 袋、包内至检查时方才出示。 5.2.2 凡在厂区内行走、活动或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挂工作证。 5.2.3 凡进入厂区不按规定佩挂工作证之员工,门卫应予以纠正,并做好违纪记录,交行政人资部按相关规定处罚。 5.2.4 遗失工作证应即向行政人资部门申请补办,并附个人一寸彩照一张,事后找到旧证考应立即缴回。 5.2.5 使用他人工作证或伪造涂改工作证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实,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 伪造人、涂改
人均依相关规定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页 文件名称5.3 车辆出入管理 5.3.1 本单位车辆
码
2/2 2014-12-01
生效日期
5.3.1.1 公司车辆出厂门时,须具备经办部门及以上主管核准及行政人资部会签的《派车单》 (附表三) ,出厂时, 《派车单》交至门卫 室。返厂时,由门卫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出(入)厂时间, 《派车单》于次工作日 9:00 前交行政人资部。随车人员按 3.2 管制。 5.3.1.2 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小型车) ,进出厂门时,门卫有权检查车辆,员工必须予以配合。 5.3.1.3 凡本公司员工需自驾车辆(小型车)上下班的,请及时到行政部报备,同时按工厂设定区域停放车辆。 5.3.2 外单位车辆 5.3.2.1 提货车辆:提货车辆入厂,于门卫室填写《来访登记表》 ,经门卫联络经办人确定后进入,门卫需查检车辆进入时是否带货进 入,若有需登记,提货外出时门卫需根据《物品放行单》 (附件四)进行车辆物品检查、验单确认无误后,留存《来访登记表》 和《物品放行单》 。 5.3.2.2 送货车辆:送货车辆入厂,于门卫室填写《来访登记表》 ,并告之原则上只能空车出厂,车上若有非本公司货物,需提前登记, 并需收货经办人员申请《物品放行单》 ,经总经办审核后,方可随车出厂。交货完毕后空车出厂, 《来访登记表》应由收料洽公人 员签核,由送货厂商交于门卫查验,门卫对空车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签注出厂时间放行出厂。有货随送货车辆出厂,门卫需 核对入厂登记、 《物品放行单》 ,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5.3.2.3 如遇访客车辆(小型车) :外单位前来洽公车辆,一律填写《来访登记表》 ,经被访人同意后,方可放行,并指挥停放在指定 区域。 5.3.2.4 未经预约的政府机关及重要贵宾车辆入厂,门卫人员需问明来访单位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确认接待,可免填《来访登记表》 , 未确定前,不可擅自放行。 5.3.2.5 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停泊在指定位置,如送货车辆必须停泊在收货区指定位置,禁止乱停乱放。 5.3.3 其他车辆进出规定。 5.3.3.1 本公司员工进出厂区之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经过门岗均应下车推行,为确保厂区内安全,厂区内行驶速度限 10 公里/ 小时。 5.3.3.2 进出厂区的任何车辆,门卫均有检查权(含集装箱、后备箱、驾驶室及摩托车尾箱) 5.3.3.3 进入厂区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均需在门卫处登记,出厂区时交回门卫,再次进入需重新登记。 5.3.3.4 非本公司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不论何时一律不得入厂区。 5.3.4 出入厂时间管制 5.3.4.1 原则上非正常上班时间(含节假日) ,未经部门主管或以上确
认,非本公司或本公司员工已报备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出厂区。 5.3.4.2 为确保厂区安全,当日 23:00(周六及假日延长至 24:00)至次日 5:30 之间禁止 人员进出厂区。 5.3.4.3 特殊情況及赶货夜运时例外,需经总经办或以上确认,否则将严肃处理。 5.3.4.4 外来人员出入厂区时,必须凭来访人员证件及来访人员登记记录。 5.4 物品出入管理 5.4.1 公司所有物品需携带出厂区时,均必须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行政人资部门核对后开据《物品放行单》 ,并由总经办签字确认 后,方可携带物品出厂。 5.4.2 所有携带出厂物品,门卫均有检查权,携带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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