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纠正措施及验证
7.5.1 责任单位在接到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及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十五日内,针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期限等,经工作小组组长确认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7.5.2 工作小组负责对责任单位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确认不合格项得到关闭。将跟踪、验证、关闭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7.6 文件更改和记录保存
7.6.1 对实施纠正措施所取得的实效和引起文件的更改,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6.2 所有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记录由安全环保部保管。
8 相关记录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会议记录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不符合项矩阵分析表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记录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9 附则
9.1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9.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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