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5点,如有特别,须经核心组同意)
【解析】
1基础等级8项内容中,评卷中突出的是“题意”“内容”与“语言”“文体”四项。评卷时应在注重题意和内容的同时,兼顾中心和感情,不合题意、运用不当、与中心游离的内容不能算“内容充实”。
2“不跨等记分”,比如说“内容”在三等的,“表达”只能在三等或相邻的二等和四等记分,不能跨到一等记分,“表达”在三等的,“内容”也不能在一等记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割裂内容和形式,特别是片面追求形式。
3文章表达的感情符合情理,视为感情真实。
4文章表达的感情基本符合情理,或与文章的内容冲突,视为感情不真实。
二、关于表达
(一)语言
1.语言规范,语句结构完整,没有语病,读起来顺口,视为语言流畅。
2.语言规范,有2、3处语病,视为语言通顺。
3.语言大致规范,有4、5处语病,视为语言基本通顺。
4.语言不够规范,有5处以上语病,视为语言不通顺。
(二)文体(对文章的宽容度较大)
1.试题明确要求写成“议论文”或“记叙文”,“评分标准”也有“符合问题要求”一项,因此无论考生选择何种文体,都必须符合所选文体的要求。
2.所谓议论文,是指围绕某一观点展开,表达方式以议论为主的文体。所谓记叙文,是指表达方式以叙述、描写为主,写人记事的文章。但对文体的判定不宜过于死板,应从考生作文实际出发,综合考虑,灵活处理。如考生写成随笔,可视为议论文;写成叙事性散
文,可视为记叙文;写成童话、小小说、也可视为记叙文。抒情性较强的记叙文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