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区域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
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区域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扫、设施的管理、
维护和保养、废弃物品的处理以及个人卫生管理。
第三条:要严格、坚定不移地坚持“高标准,经常化”的原则,搞好
卫生清洁工作。
第四条: 实行卫生区域责任承包制,谁管理谁负责。
第五条:卫生工作要做到时时讲,天天坚持“三级检查” (即服务
员自查、 部长检查、主管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
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第六条:凡本区域内工作的员工、其他分部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露天区领班负责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下面各个员工要按
照当天的计划做好各自的职责,做好区域内的卫生工作。
第八条:领班应代表办公室做好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
工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条:专职卫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文明作业。任何
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十条: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工作使用者承担。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温泉办公室(露天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