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制制度系列编号:AN-QP-HT744
10、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1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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