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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3)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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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

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审批。县级以上建设项目,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卫生厅共同研究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局备案,及时完善报批手续;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由市州发改委牵头研究审核同意并完善报批手续,抄报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备案。对擅自改变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超标准建设的项目要立即整改,采取责令停工、修改设计等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规范建设资金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不留资金缺口。凡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形成“胡子工程”或“半拉子工程”。要建立基本建设专帐,规范项目核算和支出管理。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特别是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借款,不得用于支付前期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征地费用,不得用于购买房屋等。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采取集中办公等方式,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规划、用地、环评等方面的工作,完善项目审核的“绿色通道”,加快下达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各地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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