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贸易注意事项,留作参考
商业发票上应带有认证声明,并由出口商主管官员签字,声明内容为:“I certify this invoice to be true and correct and
in accordance with our books, also that the goods referred to are of ****** origin.”
(2)原产地证明
须 由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原产地证明,其中要包括船(航班)名、启运日期、所有商品的制造商的名字、国籍、带有街道名称的地址。另外,所有商品或部件都必须详 加说明。要有一段文字声明该文件真实准确,并经签字生效。如果货物不是出口国特有的产品,需要另外附上一份经公证的附加声明。
原产地证明中还要包括沙特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货物描述及船运公司的地址。
(3)提货单(或航运收据)
一 份不可议付提货单需要递交到沙特使(领)馆,内容要与商业发票相符。内容包括所发运货物的描述、价值、净重、毛重、体积、尺寸、唛头、包装数量、收货人 (沙特进口商)名称及地址、运输公司及(或者)运输代理的名称地址、船名、启运日期、装船港、卸货港。唛头及数量需与发票一致。
(4)轮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