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应做好防止煤块坠落及滑仓的措施,并保证至少两人一同作业,互相监护。
5.10 储煤筒仓进料前,要确认储煤筒仓内无人员停留或作业。
5.11 6级及以上大风以及暴雨、雷电、暴风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室外大型燃料机械应停止运行,做好防风措施,并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遇有暴雨天气时,严禁无关人员在露天煤堆周围停留、行走。
5.12 认真排查治理煤炭接卸、输送系统建(构)筑物结构安全隐患,防止部件掉落、局部或整体坍塌等造成人身伤害。
6. 输煤系统
6.1 完善输煤系统各转动皮带、滚筒、托辊、联轴器、液力偶合器、取样器等护栏、护罩。输煤皮带头、尾部滚筒部位必须采用网状护栏,网状护栏距离滚筒边缘的长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皮带两侧护栏应高于皮带上层托辊上沿;液力偶合器防护罩应为实体围护;所有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设护栏。
6.2 各输煤段人行通道、出入口、上下楼梯等处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地面不应有使人滑倒、绊倒可能,应急出口有醒目的指示标识。临边、洞口等边缘无堆积物。
6.3 输煤系统作业现场应照明充足,输煤系统集中控制室、有人值守的输煤段廊桥内应设有应急照明。
6.4 输煤系统的井、坑、孔洞盖板或卸煤沟篦子以及其他安全装置设施等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揭开盖板(或篦子)的井、坑、孔洞或卸煤沟周围设置牢靠的硬质护栏,在护栏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示牌,夜间作业时,护栏上还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6.5 每一段输煤皮带两侧,均应设置拉线开关,拉线覆盖整段皮带,且每段拉线长度不应超过50米,否则应增设拉线开关;拉线开关应每周试验1次,并做好记录,确保灵活好用。
6.6 输煤系统的筛煤、碎煤、给煤、配煤等机械设备应设置就地紧急停止按钮,并具备与皮带机联锁的保护功能。
6.7 输煤皮带两侧每隔50~70米,应设置一块“禁止跨越”安全警示标示牌;根据每一段输煤皮带长度,适当设置人员通行桥,通行桥两侧悬挂“从此跨越”安全警示标示牌,上述标示牌要醒目,其尺寸、颜色符合标准要求。
6.8 每一段输煤皮带应设置音响警告装置,皮带启动前应进行三次音响示警,每次警示时间不少于15秒,示警间隔5秒,确定附近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6.9 进入上方有除铁器的落煤管作业时,应停止除铁器运行,并将除铁器上吸附的铁件清除干净后,方可作业。
6.10 移动式除铁器应安装车挡、限位开关和提示行走用的声光警示装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除铁器换位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除铁器移动时下方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6.11 带式除铁器传动轮周围应有防护罩,并有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
6.12 除铁器弃铁处周围应设有围栏,并设置“当心机械伤人”及“当心落物”安全警示标示牌。
6.13 输煤皮带运行时严禁人工清理滚筒黏煤、捡拾皮带上或煤中杂物以及对皮带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有必要进行人工清理皮带滚筒黏煤或对皮带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时,必须停止皮带运行,切断皮带机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6.14 严禁在运行输煤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严禁向运行皮带上撮落地煤。
6.15 严禁在运行输煤皮带上人工取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