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6.16 严禁对运行的输煤皮带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维修工作,严禁用木棍、铁棍等工具以及通过向皮带滚筒上撒煤的方法校正运行中皮带。
6.17 无论输煤皮带运行或停止中,严禁在皮带上行走、站立或跨越,跨越皮带必须走通行桥。严禁隔皮带传递各种工具。
6.18 运行中需加油的设备,其加油装置应设在护栏或护罩外面,严禁将手伸入护栏或护罩内进行加油作业。
6.19 输煤系统各落煤管应有捅煤孔(检查孔),皮带运行中禁止打开,并悬挂(或粘贴)相应警示牌。皮带运行中禁止捅落煤管内积煤。严禁擅自进入落煤斗、落煤管内捅煤。如需进入捅煤时,必须办理工作票,采取防止落煤管上部塌煤措施,停止与其连接的所有输煤设备运行,切断相关设备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后,方可进行捅煤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6.20 严禁运行中打开碎煤机的检查门、人孔门,严禁在检查门、人孔门附近长时间停留。如果检查门松动或被振开,应立即停止碎煤机运行,待转子完全静止后,方可关闭检查门。
6.21 对碎煤机或筛煤设备进行清理或检修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停止碎煤机或筛煤机以及与其连接的所有输煤设备运行,切断相关设备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后,方可进行作业。